食品添加剂对人体是否有害,“零添加”广告语是否可信
点击数:12562021-06-18 21:31:53 来源: 中国食品添加剂
新闻摘要:宣称“零添加”的食品广告语是否可信?食物过了保质期还能否食用?纯节食减肥是否健康有效?……6月16日至17日,由经济日报主办、中国经济网承办的2021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媒体训练营”在京举办。来自食品安全领域方面的学者专家向媒体从业者做了诸多食品领域的话题科普,把真正科学、有用的食品安全信息传递给媒体从业者们,遏制食品安全谣言传播,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对近来人们谈起色变的“食品添加剂”,北京工商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孙宝国做了详细、科学的介绍。在他看来,食品添加剂实际上是食品工业的重大发明,“没有食品添加剂,便没有琳琅满目的食品。”由于一些商家的违法操作,如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等,如今在消费者心中食品添加剂被“抹黑化”,成了不安全的代名词。但实际上,只要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即所用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在允许的使用范围之内不超过最大使用量和最大残留量)就是安全的。
“实际上我们日常吃的许多食物里都有食品添加剂。”孙宝国解释道,比如,油条里加的膨松剂,薯片、方便面等油炸类食品里加的抗氧化剂,酸奶里的增稠剂,葡萄酒、啤酒里的防腐剂,甚至婴儿配方乳粉里的氯化镁都属于食品添加剂,它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它的初心是为了改善食品色香味,提高食品的质量。没有食品添加剂,许多食品便食之无味,我们的生活质量会大大降低。
孙宝国厘清了人们对食品添加剂的几大认识误区:首先,食品添加剂不等于非法添加物(如三聚氰胺便是非法添加物而不是食品添加剂);其次,单纯从毒理角度学来看,一些食品添加剂的确有毒(如肉类防腐剂亚硝酸钠),但食品添加剂有毒不等同于食品有毒,只要食品添加剂种类和用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便是安全的。许多食品安全事件并非食品添加剂之过,而是人之过。比如,前些年的“染色馒头”事件便是商家非法将柠檬黄这一食品添加剂用在了馒头这一食物品种上,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如今许多商家都在自家食品上打上了“零添加”“无添加”的标签,声称不含防腐剂、香精、糖精、色素等。在孙宝国看来,这大多只是商家吸引眼球的一种做法,大部分现代工业食品很难做到绝对的无添加,商家此类宣传会进一步加深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不合理恐惧,并透支了企业的诚信。他建议创新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方式,比如,最新修订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便规定,法律法规标准中规定的不允许添加的物质和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进行声称,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这种词汇。此外他还建议中国的食品添加剂需要缩小与发达国家品种数量上的差距,目前国外有15000种合法食品添加剂,我们仅有2300多种,食品添加剂落后也会影响食品工业的发展。
如今“过期食品不能吃”的说法深入人心,但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副主任钟凯博士却表示,一些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依然是可以食用的。“保质期并不是拍脑袋拍出来的一个数。其原理是通过实验来看食品在模拟或真实环境下能否保持其安全性和品质特征(如色、香、味、口感)以及能保持多久。”钟凯解释道,十几年前,食品包装上可能标注有好几种日期,包括保质期、最佳食用期、保存期等。其中保质期等同于最佳食用期或适食用期,保存期等同于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当年的国家标准对“保质期”更明确提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在一定时间内仍然可以食用”,比如,饮料出现沉淀、酸奶出现结块等。这些品质特征可能影响观感,但无碍食品安全,营养也不会有多少改变。现在的食品保质期和当年的食品保质期其实是一个概念,很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是当做“最佳食用期”标注的,因此即使“过期”了一段时间,吃起来完全没问题。实际上,食品一过保质期立马扔掉某种程度上会造成食物浪费,也带来环境压力。目前国外开设的一些过期食品超市,以及将临期、过期食品捐赠给有需要的人都是可资借鉴的一种节约食物的做法。
此外,钟凯还科普了正确健康的减肥方法。他说,单纯的节食减肥,比如,不吃晚饭或仅靠水果充饥等并不科学,甚至有损健康。当人长期处于饥饿状态时,代谢水平也会降低,最终消耗的热量也会变少,一旦恢复饮食,体重便会迅速反弹甚至增长。正确的减肥法方法是在饮食中添加优质碳水、蛋白、果蔬,同时坚持适当强度的锻炼,且时长最好在半小时以上。
“食品安全媒体训练营”是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相关部委共同主办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中的重要活动,2014-2019年期间每年举办一次,已培训全国各类媒体编辑记者数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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