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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5批次不合格食品 同比增加46.4%

点击数:13182021-07-03 21:06:34 来源: 中国食品添加剂

新闻摘要: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据统计,2021年1-6月市场监管总局共发布了17期食品抽检信息,共公布了205批次不合格食品,比2020年上半年的140批次增加46.4%

按照发布日期,食品伙伴网统计了2021年1-6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数量。统计显示,5月公布的不合格食品数量最多,有63批次。

从类别上看,不合格样品涉及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等26大类。其中,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样品数量最多,有40批次。

统计还显示,这些样品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农兽药残留问题,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四个方面。另外,还有少部分食品检出非法添加物质问题、警示语标识不符合规定问题、其他化学污染物问题、生物毒素问题、有机污染物污染问题、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等。

其中,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的不合格样品最多,有63批次,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霉菌和酵母等。微生物超标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导致微生物超标的原因有很多,例如使用受微生物污染的原材料、生产环境以及设施消毒灭菌不彻底、人员操作不卫生或不规范、运输环节控制不力、产品包装破损、贮藏或者销售环节受到微生物污染等。因此,生产企业及销售单位需从各个环节严格控制,加强各方面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不合格食品中,有88批次食品来自阿里巴巴、京东、手机APP(美团)、手机APP(拼多多)、淘宝、天猫这些电商平台。其中,淘宝、天猫的不合格食品数量最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6月30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第33期通告,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54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其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食品12批次。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涉及3批次糕点、1批次饮用水。分别为南通市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江苏)海安黄海路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海安市丝质阁食品厂生产的步步糕(云片糕)(蒸煮类),霉菌和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江苏源洁节能环保有限公司生产的英湟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通启东市丰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通市港闸区美发食品厂生产的步步糕(熟粉类(冷加工)),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江宁区世纪联华商业有限公司江宁二店销售的标称上海祖德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冠食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蟹黄酥,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食品中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被霉菌污染。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属于非发酵革兰氏阴性杆菌。本菌普遍存在,而在潮湿环境尤甚。饮用水中超标可能是由于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等有关。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灭蝇胺是一种触杀和内吸传导作用的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呋喃西林是人工合成的具有5-硝基呋喃基本结构的广谱抗菌药物,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药物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常利用其代谢物来反映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食用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并有一定致癌风险。《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一般情况下,酸价超标的炒货食品,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能明显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原料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中N-二甲基亚硝胺最大限量值为4.0μg/kg。目前由N-二甲基亚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

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是水源水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产生的副产物。《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规定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含量≤0.01mg/L。长期饮用具有较高含量溴酸盐的天然矿泉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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