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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梨糖醇(液)的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点击数:54242020-08-14 13:59:50 来源: 中国食品添加剂网
新闻摘要:山梨糖醇安全性高,人长期每天摄入40g无异常,但超过50g时,因在肠内滞留时间过长,可导致腹泻。
山梨糖的使用范围: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1996)规定:山梨糖醇(液)可按生产需要用于雪糕、冰棍、糕点、饮料、饼干、面包、酱菜、糖果。糕点,最大用量为5.0g/kg;鱼糜及其制品,0.5g/kg;豆制品工艺用、制糖工艺用、酿造工艺用,胶基糖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山梨糖的使用量要求:
FAO/WHO规定:可用于葡萄干,最大用量为5g/kg;食用冰和加冰饮料为50g/kg(单用或与甘油合用量)。
实际使用参考:
1、用于食品的参考用量为软饮料,1.3g/L;冷饮,70g/L;糖果,21g/kg;焙烤食品,50g/kg;布丁类,8g/kg;糖衣,0.5g/kg;顶端裱花,280g/kg。
2、使用山梨糖醇的食品,可供糖尿病、肝病、胆囊炎患者食用。
3、除用作甜味剂以外,山梨糖醇还具有保湿、螯合金属离子、改进组织(使蛋糕细腻、防止淀粉老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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