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6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点击数:11172021-02-27 14:52:00 来源: 中国食品添加剂
新闻摘要:2021年2月25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7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豆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乳制品等4类食品529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宣城八佰伴商贸有限公司大统华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宣城市沪宣豆制品厂生产的蒲包干(248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城八佰伴商贸有限公司大统华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宣城市沪宣豆制品厂生产的蒲包干(498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苯甲酸是防腐剂的一种,添加到食品中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可延长产品保质期。生产企业依靠添加防腐剂来控制细菌繁殖,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防腐剂。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悦方国际中心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安徽李国俊水产品有限公司的泥鳅,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丹霞翠微苑店(合肥)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滁州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SEM)、恩诺沙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安庆市华中东路2#龙狮桥菜市场水产区2#裴仲彪(龙狮桥千万加菜市场)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AOZ)、恩诺沙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恩诺沙星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以及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100μg/kg。动物源性食品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也可能是养殖户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残留超标。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具有抗菌谱广、活性强等特性,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食用检出氧氟沙星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等症状。
呋喃西林是人工合成的具有5-硝基呋喃基本结构的广谱抗菌药物,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药物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常利用其代谢物来反映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食用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并有一定致癌风险。《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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