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6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点击数:13422021-01-18 12:58:11 来源: 中国食品添加剂
新闻摘要:1月15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4期(总第277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豆制品、糕点、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8大类食品2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其他化学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1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邹城市海都商贸超市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肥城市宜和百货商店销售的来自肥城市工业三路农贸市场雷海(供货商)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菏泽市牡丹区伟磊超市销售的来自杜威蔬菜批发(供货商)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菏泽市曹县青菏街道喜地城14栋A1号棚郭海青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州市庆云县海红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宁市微山县夏镇承运粮油店销售的鲜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沂市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办事处周士霞销售的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宁市任城区吉祥农贸市场胡玉珠销售的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沂市蒙阴县群利得百货超市销售的来自兴华商场王建涛(供货商)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南市高新区邹平圣豪购物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分公司销售的山芹,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莱西市利群集团莱西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高密河崖赵凤宝的芹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淄博市周村区淄博奥德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周村东街店销售的标称为淄博乡香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蚕蛹,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雪都东北铁锅炖店销售的来自金阳市场马宗日的鸡肉,经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调节植物株内激素平衡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属拟除虫菊酯类仿生物农药,中等毒性杀虫剂,对害虫和螨类具有强烈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韭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灭蝇胺是一种触杀和内吸传导作用的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生素类杀虫、杀螨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残留等特点。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阿维菌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阿维菌素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豇豆中阿维菌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产蛋期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鸡蛋中检出恩诺沙星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也可能是养殖户在产蛋期违规使用相关兽药,致使恩诺沙星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进而传递至蛋品中。
克伦特罗属于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对动物有明显的促进生长、加速脂肪的转化和分解及提高瘦肉率的效果。《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β-兴奋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牛肉中检出克伦特罗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检出氯霉素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食欲缺乏、舌炎、口腔炎、过敏以及其他不良反应,还可能对造血系统、神经系统造成损害。我国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中将氯霉素列为在肉制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肉制品中不得检出。肉制品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中违法使用。
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分别为青岛市市北区青岛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新兴店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松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菜泡菜,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度市军伟调味品店销售的来自牟成辉的糖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清市烟店镇李拐大家乐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徐州欧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味吐司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州经济开发区东海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辽宁福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蛋月烧月饼(玫瑰什锦),纳他霉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度市青岛星罗岛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平度兰州路店销售来自李泽全的艳丽蒜蓉烤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烟台市莱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烟台步步高食品有限公司(供应商)的豆腐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糖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了该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还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糖精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糖精钠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不改变体内酶系统的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0.15g/kg。糖蒜中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从而超限量使用甜味剂。
纳他霉素是一种由链霉菌发酵产生的天然抗真菌化合物,属于多烯大环内酯类,可以有效抑制各种霉菌、酵母菌的生产和真菌毒素的产生,是一种食品防腐剂。纳他霉素基本无毒,进入人体内后很难被消化道吸收,可直接排出体外,但如果食用过量,则可中和抗体,损害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纳他霉素残留量应小于10mg/kg。纳他霉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也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糕点和熟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均为0.5g/kg,在豆制品中不得使用。糕点、熟肉制品和豆制品中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从而超限量或超范围使用该食品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还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潍坊市潍城区西关悦家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为郑州荔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锅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烟台市海阳才高置业有限公司丽达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为招远市百味佳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经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是指油脂中不饱和脂肪酸被氧化形成过氧化物,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一般不会对人体产生损害,但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含油型膨化食品中过氧化值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膨化食品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还原糖分是指具有还原性的糖类,包括葡萄糖、果糖、半乳糖、乳糖和麦芽糖等,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还原糖分不达标会影响食糖的品质。《绵白糖》(GB/T 1445-2018)中规定,绵白糖的还原糖分含量应处于1.5~2.5g/100g之间。绵白糖中还原糖分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纯度不高;也可能是生产工艺控制不当,导致产生过多的还原糖分;还可能与运输、储存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平度市刘照龙新世纪海产品店销售的螃蟹和虾虎,镉(以Cd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度市城关姜家疃市场李振波销售的来自姜家疃水产批发市场的虾虎,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最大限量值为0.5mg/kg。海水蟹和海水虾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长过程中富集了环境中镉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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